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306-00023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發布日期: | 2023-06-23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實現防消兩項工作有機融合、優勢互補,著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全力做好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根河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實施的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
消防力量建設是基層消防安全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基礎保障,是推動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消防救援工作水平,切實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全國基層消防力量建設視頻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以及《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應急消〔2021〕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精神,結合《根河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業發展規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強化基層消防安全治理,為加快建設根河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務求實效。針對當前基層消防工作“弱化”“空轉”以及消防監管力量不足、綜合治理不到位等問題,建立清單、靶向施策,切實推動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二)堅持改革創新、融合發展。與鄉村振興、安全大檢查、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平安建設等工作深度融合,找準結合點、切入口,進一步充實基層消防力量,完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走出一條具有根河特色的基層消防治理改革發展新路子。
(三)堅持依法治理、共治共享。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范圍內,根據賦權或委托,依法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并加強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落實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切實增強火災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以及精準性。
三、目標要求
主動適應基層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對標“防早防小防初、滅早滅小滅初”的現實需求,按照“有生命力、有戰斗力”的建設目標,全面打造基層消防力量建設“一所一隊一中心”(轄區派出所、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辦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新格局,切實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質效,積極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消防安全治理共同體。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
1.完善鄉鎮辦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成立由鄉鎮辦主要領導牽頭、職能科室(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明確消防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安全具體負責人,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消防工作,適時組織消防安全督查檢查,全面加強鄉鎮辦消防安全管理。鄉鎮辦消防安全服務中心辦公室具體負責基層消防安全管理的統籌、協調、指揮、考核等職責,以及消防安全隱患檢查排查、防汛抗洪、抗旱等相關工作。開展根河市“一隊一中心”示范創建工作,打造基層力量建設試點樣板。
2.健全鄉鎮辦消防工作機制。結合經濟發展、管理機制實際和火災防范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鄉鎮辦消防工作,確保有辦公場所、有經費保障、有專、兼職人員,各鄉鎮辦根據工作需要,明確至少3名工作人員負責消防工作。網格長、網格員負責統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網格員隊伍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疏散演練,打造“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3.推進鄉鎮辦政府專職(志愿)消防隊建設。落實《根河市消防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四個林區城鎮(金河鎮、阿龍山鎮、滿歸鎮、得耳布爾鎮)按照國家標準加強專職消防隊建設。符合條件的鄉鎮專職消防隊納入消防救援隊伍統一管理,建立聯勤聯訓、聯戰聯調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和拉動演練,確保發生火災快速高效處置。同時,制定鄉鎮專(兼)職消防隊人員、車輛、器材裝備配給方案,通過自治區集中匹配、屬地政府采購、消防救援機構調配等方式,籌備配發基層鄉鎮。
4.加強微型消防站建設。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社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全覆蓋,及時處置初起火災。同時依托微型消防站整合周邊社會消防力量,開展隱患互查、經驗互學、資源互享、應急互援。
(二)明確基層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確定消防工作專職工作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根據屬地轄區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配備并及時更新必要的消防裝備和器材,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加強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推進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落實防火措施和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指導、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對住宅小區、住宅小區以外人數較多的出租戶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的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召開1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判火災風險,通報突出問題,提出重點治理意見。鄉鎮辦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度分析消防安全形勢,評估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力量狀況,提出加強建設的意見措施,并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協助行業主管相關部門、消防救援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協助有關部門、消防救援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3.行業部門強化消防監管職責。行業部門應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消防安全檢查治理,將偏遠鄉鎮的行業單位場所納入監管視線。將人員密集、“三合一”場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災風險較高的單位場所,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對象。對鄉鎮排查發現的行業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實施行業重點督辦整治。對新興行業、領域未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由鎮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行業管理部門。
4.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監督指導職責。消防救援機構對鄉鎮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強化對鄉鎮消防工作的培訓指導,每年分批開展1次鄉鎮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民警輪訓。
(三)規范鄉鎮(街道)消防安全服務中心管理運行
1.健全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組織體系。按照有人員、有場地、有機制、有經費、有成效的“五有”標準,實體化運行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派出所—社區消防服務站”三級消防工作組織體系,進一步夯實基層消防安全基礎。
2.精準治理火患。結合本地產業結構、文化特色以及季節性旅游、歷史火災等特點,加強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旅游民宿、小微企業、電商物流、直播平臺等新興產業消防管理,強化高層樓群、老舊高層建筑、沿街商鋪、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等場所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違規住人、消防設施損壞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問題。
3.深化防消聯勤。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最大程度地整合防火、滅火力量資源,推動轄區派出所和政府專職消防隊融合發展,實現業務互聯互通、工作交融并進。
(四)推動政府專職消防隊站發展升級
1.統一建設標準。根據當地城鄉發展總體規劃和消防專項規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項目,確保選址合理、營院獨立、設施齊全。已投入使用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站,要按標準逐步改造升級。
2.強化隊伍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按照屬地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征招、執勤訓練、業務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確保隊伍管理正規有序。
3.嚴格值班備勤。政府專職消防隊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備勤,遇有滅火救援任務和重大安保任務時,接受黨委政府和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調度。值班備勤情況應納入各級政府政務督查范疇。按照“集中訓練、分散執勤”模式,從嚴從難強化滅火救援行動作戰指揮、內攻近戰、安全防護、裝備應用、作戰評估等訓練,全面提升實戰能力。
4.有效發揮作用。大力推行“三員一隊”工作模式,在認真做好熟悉演練,加強滅火救援工作的基礎上,堅持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工作,并積極開展助企紓困、創文創衛、排澇抗旱等為民服務,打造一專多能的復合型隊伍,切實發揮最大效能。
(五)確定消防重點工作內容
1.強化重點領域排查整治。加強工業園區、特色小鎮、旅游民宿、小微企業、電商物流、直播平臺等新興產業消防管理,強化高層建筑、勞動密集型企業、校外培訓機構、沿街商鋪等場所綜合治理,持續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重點整治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違規住人、消防設施損壞故障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問題。
2.實施自建房屋分級管控。加強“小火亡人”風險防控,強化自建房用作群租房、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機構、人員密集場所的檢查治理。組織相關部門嚴查嚴治違規住宿、違規生產經營、電動自行車入室停放充電等問題。對自建房改作生產經營業態,且人員住宿、工作、培訓超過10人的,各相關行業部門對其依法辦理證照情況進行核查,納入行業重點管控范圍,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提升本質消防安全水平。
3.加強重要節點風險防范。節假日、重大活動舉辦以及火災高發季節,各鄉鎮、社區等基層群防群治力量要加大對火災高風險單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檢查頻次,對小區(樓院)、居民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場所指導開展“三清”(清理樓院樓梯、過道、陽臺屋頂、房前屋后、電纜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雜物;清理樓梯、過道、門廳、安全出口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卷簾門、柵欄、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老化的燃氣軟管閥門,非法儲存和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活動,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4.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工作,落實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職責,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村鎮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廣內容,廣泛普及消防知識。開展系統式培訓,建立分級分行業培訓計劃,逐級分類開展消防業務培訓,使各級管理人員知責明責、履職盡責;開展捆綁式宣傳,利用社區宣傳櫥窗、露天體育場所宣傳提示牌,廣泛設置宣傳陣地;開展媒體矩陣式宣傳,加強與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協作,堅持高質量內容供給,高效率傳遞信息;開展靶向式宣傳,對特殊老年人群體和務工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發動居民落實“三清三關”,通過立體式、全覆蓋宣傳,全方位營造濃厚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將基層消防力量建設管理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任務考核范圍,建立督導檢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建設任務如期完成。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逐項分解細化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解決營房設施、人員調配、工作運行等實際問題,確?!耙凰魂犚恢行摹甭毮茏饔糜行Оl揮。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鄉鎮辦要將“一所一隊一中心”建設所需業務經費、人員經費、裝備經費、營房建設經費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人員基本養老、醫療(含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按照規定辦理。人員因公受傷、致殘、死亡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落實。
(三)強化業務指導。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得鄉鎮消防工作人員切實掌握開展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識以及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的標準、方法和程序。提升各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消防業務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強化政策支持。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一所一隊一中心”人員管理使用、考評獎懲、晉級晉升等制度。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加強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相關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評。司法、財政、人社、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一所一隊一中心”建設管理相關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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