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308-00039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根政字〔2023〕41號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場及相關權利人:
因內蒙古冷極村旅游建設項目(地塊一)用地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根河市人民政府決定收回權屬為收回金河森工公司國有土地0.2444公頃,其中農用地:0.2327公頃(灌木林地0.2327公頃)建設用地:0.0117公頃(獨立工礦用地0.0117公頃);金林林場2.4648公頃,其中農用地:2.2073公頃(灌木林地0.0606公頃、森林沼澤0.0122公頃、灌木沼澤2.0657公頃、其他林地0.0135公頃、農村道路(0.0553公頃)未利用地:0.2575公頃(其他草地0.2575公頃)。實際補償標準為:林地補償標準為0.4803萬元/畝,農村道路、其他草地參照林地0.4803萬元/畝進行補償;上述土地坐落于金林林場,使用權單位為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場。根河市政府履行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前的告知工作,收回國有土地為內蒙古冷極村旅游建設項目(地塊一)使用。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60日內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