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404-00016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發布日期: | 2024-04-03 |
二道河林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根河市森鑫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基礎設施項目收回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得耳布爾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二道河林場國有土地0.0818公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位置
擬收回權屬為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得耳布爾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二道河林場國有土地0.0818公頃(具體范圍面積以根河市森鑫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基礎設施項目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土地現狀、面積
擬收回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得耳布爾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二道河林場國有土地0.0818公頃,全部為國有土地,其中:以2022年變更調查數據為依據,農用地面積為0.0603公頃(喬木林地0.0276公頃、灌木林地0.0132公頃、森林沼澤0.0157公頃、灌叢沼澤0.0038公頃),建設用地面積為0.0215公頃(全部為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用地)。該項目2022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0.0215公頃的建設用地追溯 2018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全部為農用地中的其他林地,追溯 1999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全部為農用地中的灌木林。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收回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公共利益需要,該項目建設對根河市森鑫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發展有重大意義和緊迫性,確需收回國有土地,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土地補償標準
收回國有土地補償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內政辦發〔2023〕92號),涉及1個區片綜合地價,此次林地補償費標準為0.4917萬元/畝,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測算植被恢復費9816元(此費用上交自治區林草局)林地補償費為(含安置補助費)6033.16元,符合現行標準。
五、安置方式
該項目所占土地權屬為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得耳布爾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二道河林場,為國企單位,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到權屬林場的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權屬單位為國企單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布后,項目建設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收回范圍內土地使用權人如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向根河自然資源局質詢,或者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事項向根河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舉行聽證會,逾期未提的,視為放棄聽證。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